涂裝廢氣處理設備專題
目前,國家及各省市對VOC排放的要求都越來越嚴格,相關的國家行業標準也都陸續出臺針對VOC排放量的限制,這些數值都比涂裝行業現狀低很多,這也就要求各企業必須進行改造,降低指標數據,才能保證車間生產。《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制定的時間較早,要求較寬松,目前多地區已制定了地方性標準,要求高于國標;未出臺地方性標準的地區在滿足法律要求的同時,可參照周邊地區制定目標。根據統計,地方標準要求更加嚴格,各地VOCs產生量的要求較行業標準嚴格;近一兩年發布的允許VOCs排放的濃度大幅度降低,為25-30 mg/ m³。
涂裝行業VOCs治理主要策略
源頭控制及末端治理相結合:既要滿足VOCs排放標準要求;同時也要滿足對工藝、設備的硬性規定;污染治理設施進出口設置采樣口及采樣平臺等,要設置運行、排放監控措施,便于檢查運行情況及處理效果。噴漆室及流平室的廢氣不能再直接排放至大煙囪,要采用廢氣凈化設備進行處理,目前涂裝廢氣處理設備有濃縮+RTO焚燒設備、濃縮+催化氧化設備、低溫等離子+光化學設備等。VOCs廢氣治理對項目的規劃和設計人員的經驗要求非常之高,尤其是在相關流程上的數據采集、分析、計算,包括后期運行能耗成本和運行的穩定性之間的平衡等方面需要非常有經驗的人才和團隊。
涂裝行業VOCs排放
涂裝過程中產生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主要有甲基異丁基酮、乙酸正丁酯、正丁醇、乙二醇、丁醚、甲苯、二甲苯、三甲苯等。涂裝車間產生有機廢氣的主要來源有噴漆室、晾干室、烘干室。烘房廢氣的特點是風量小、濃度高,一般采用高溫氧化焚燒處理,在高溫條件下揮發性有機物氧化分解,產生的熱量作為烘房所需的熱源,凈化后的空氣可以達到國家和地方發布的排放標準。而噴漆室產生的有機廢氣由于風量大、濃度低,在滿足國家法規的情況下一般都采用高空直接排放,從而造成嚴重的環境污染。近幾年,許多地方政府相繼出臺了地方法規,對有機廢氣排放制定了更嚴苛的標準,大部分地區要求VOCs排放濃度低于30mg/m3。為滿足這些要求,部分噴漆室所排放的有機廢氣也必須進行有效治理。